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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08 人气:0 来源:atglnews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 染环境,规范危险废物申报、判定、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 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 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 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 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第三条分管副总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 管理配备必要的资源,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运输、处置、利用, 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分管部门及职责

由安全环境科分管。主要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任务和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单位做好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环境污染 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产生、贮存、处置部门及职责

产生工作由各产废部门科室科长及班组长负责,贮存及处置由安全环境科负责。主要根据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管理制度,负责危险废物的产生、 收集、贮存管理;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产生台帐和入库台帐;防止危 险废物产生和贮存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 废物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三、危险废物管理

第六条 公司建有危险废物储存室,各部门应规范放置,不得发 生渗漏、飞扬、挥发、散落等情况,造成环境污染。

第七条 由安全环境科负责规范危险废物的统计、申报、登记工 作。严格执行固废物申报制度,有变更及时执行变更申报登记制度, 报章省平台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 大改变的,及时申报。同时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以及定期组织危险废物风险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八条 安全环境科应加强公司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监督与管理,健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 安全环境科负责对回收危险废物单位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条 在危险废物装车时必须有人在现场进行监督,在装车完 成后在装运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后,危险废物装运车辆方能离开。

 

 

四、罚则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要求,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危险废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 处以罚款:

一)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 虚作假的;

三)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 活动的;

五)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 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 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 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 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九) 未釆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 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第十二条 对有十一条(一、二、四、六、七、八)各款的行为 的单位或个人处以100元/次的处罚,对于造成危险废物流失对公司造 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责任人,根据《员工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 罚。

第十三条 对有第十一条(三、九、十)各款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处以500元/次的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公司安全环境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庆帝伯格茨缸套有限责任公司

2022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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